《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高票通過省人大常委會表決
  近日召開的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的決定》以66票贊成、1票棄權、0票反對的絕對高票通過表決。這意味著,被市民稱為“史上最嚴”的《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下簡稱《條例》),將從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本報記者 劉佳
  三年過渡期內
  超標“電馬兒”可用臨時通行證
  根據成都市人大調研情況,成都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在400萬輛以上,只有100多萬輛辦了證,不符合國家及成都市對車輛技術參數要求的“超標電馬兒”占了很大比例。《條例》規定,對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以及省政府確定的其他種類的非機動車實行實名登記制度。對符合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發放正式牌照,對在過渡期內允許上路的“超標”電動自行車發放臨時通行證。
  為增強可操作性,《條例》規定“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為3年,同時作出“鼓勵非機動車生產企業、經營者採取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回收廢舊非機動車”的規定。
  針對大量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的現象,《條例》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拼裝非機動車,更改非機動車技術參數,改變非機動車外形結構等,並禁止銷售和駕駛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
  執行層面
  還需有細化的配套措施
  儘管《條例》高票通過,但不少委員們擔心“實施難度比制定條例難度大”,建議成都在實施中要考慮周密周全,針對可能存在的細節問題,做好細化的配套措施,把好事辦好。
  郝士權委員指出,《條例》專門規定了最高時速不得超過道路交通法規的限速規定,但在相應的法律責任部分沒有處罰措施,建議配套法規中給予完善;何清委員建議在配套措施中明確對超標“電馬兒”的處置問題;胥永傑委員則認為應詳細設置禁止拼裝的具體要求,比如,“自行車加一把傘算不算拼裝?”
  嚴鐵橋委員建議成都市加大宣傳力度,讓群眾自覺遵守,“條例的執法主體涉及到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要考慮如何細化配套措施,使《條例》順利實施,既加強管理又維護穩定,真正見到實效。”
  (原標題:明年1月1日起成都“電馬兒”上路需實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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